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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发布: 2019-04-28 分类:全部文章 阅读: 816次

三十二应 (耳根圆通)-法界唯心



第三节 三十二应
【“世尊!由我供养观音如来,蒙彼如来授我如幻闻熏闻修金刚三昧,与佛如来同慈力故,令我身成三十二应,入诸国土。”】

【注释】
“由我供养观音如来”:观音如来是观音菩萨因地中的本师。供养佛有两种方式:一、供养佛身:即随待左右、服勤给事,照料其生活起居等;二、供养佛心:即是依教奉行,继承佛志,自修化他,行于佛行。
“如幻闻熏闻修金刚三昧”:“如幻”,以此法门为依一切如来本起因地之如来藏因而修,故观了所修及能修,有如幻化,不可思议,离于有无,而不得谓有修、亦不得谓无修;若谓有修,即仍有能所,不离我、我所相;以已离于我我所相故,依于不空如来藏,虽无修而具修一切善法。若谓无修,即坏因果,堕于断灭,此是恶见,菩萨于见道位已断此等恶见;且若谓无修,即无因;若无修因,何来有修成之果?是故断断不能说“无修”;而菩萨即如是依于“空如来藏”,修而无修。次依于“空如来藏”及“不空如来藏”,修而无修,无修而修,是故如幻(犹如幻化),无能无所、不假功用,任运而作,名为无作妙行。“闻熏闻修”:“闻熏”,返闻熏转八识。“闻修”,返闻修证圆通。“金刚三昧”,又称金刚喻定、或金刚喻三摩地,以此定坚固、不可破坏,而能破坏一切,故称金刚。又,此定为等觉菩萨于等觉后心,欲断最后一分无明时所起之定;若起此定,即可断最后一分无明;若菩萨断尽最后一分无明,即可断分段及变易两种生死,而证如来清净法身,究竟不动犹如金刚,是故此定称为“金刚喻定”。又,此金刚三昧,再此处亦特指首楞严三昧而言,以首楞严三昧即是佛定,究竟坚固,不可破坏,犹如金刚,故以金刚三昧称之。而此金刚三昧之修证,在此为依如幻之返闻熏修、以熏转前七识及第八识成为四智,归于如来藏本心。故说“如幻闻熏闻修”所成之“金刚三昧”。附及,在《观世音菩萨授记经》中,观世音菩萨说他本所修习者为如幻三昧,可资本经之旁证。
“与佛如来同慈力故”;由金刚三昧之力破最后一分无明,彻达如来藏本心,而证圆通,因此得与诸如来一样,具有济拔众生之慈悲力用。
“令我身成三十二应”:“应”、应化、感应、回应。此指为了回应众生称念菩萨圣号,能于自身作三十二种变化身,以成就众生所求之善愿。

【义贯】
“世尊,由我供养观音如来,蒙彼如来”教“授我”有“如幻”化之返“闻熏”转八识、返“闻修”证圆通之耳根圆通“金刚三昧”,乃得“与”诸“佛如来同”具“慈”悲济拔众生之“力”用,“故令我身”能“成三十二应”化身,以“入”于十方“诸”佛“国土”,广度众生。

1. 求三乘应
【世尊!若诸菩萨入三摩地,进修无漏,胜解现圆,我现佛身而为说法,令其解脱。】

【注释】
“入三摩地,进修无漏”:指菩萨已得三摩地,欲依三昧力而进修无漏道,亦即以三昧力而净除心垢,转有漏为无漏,故成无漏法身。
“胜解现圆”:“胜解”,殊胜之解,此依唯识学而言,则特指修证成就的证境,其证境已能成真实力用,如转换四大,转土为金,身入石壁等,称为已得胜解。“现圆”,将现圆满,此最后阶段最难突破,是最紧要关头,故观音菩萨现身教授、加持久保田玲奈。正如等觉菩萨于金刚座上将成佛时,虽自身入金刚喻定,但仍须十方如来同时授手加持灌顶,方能成就。
“我现佛身”:因为菩萨修行是为了求无上菩提,故观音菩萨便须现佛身,方能与彼心相应,令其信受。
“令其解脱”:这里指解脱变易生死,因为菩萨已离分段生死。

【义贯】
(1)“世尊,若诸菩萨”已“入三摩地”,正以三摩地力“进修无漏”道,于其所修之“胜解”即将“现圆”满之际,“我”即“现佛身而为”之“说法,令其解脱”变易生死,而证得不生不灭之法身。

【“若诸有学,寂静妙明,胜妙现圆。我于彼前现独觉身,而为说法,令其解脱。
若诸有学,断十二缘,缘断胜性,胜妙现圆;我于彼前现缘觉身,而为说法,令其解脱。
若诸有学得四谛空,修道入灭,胜性现圆;我于彼前现声闻身,而为说法,令其解脱。”】

【注释】
“寂静妙明”:这是独觉乘人,处无佛之世,独自处于寂静,自观世间生灭现象,而悟得十二因缘,因此而证辟支佛道,故证得妙慧明彻。
“断十二缘”:此指缘觉乘人,依佛所教,观十二因缘,逆生死门书生中学,修还灭门,而断十二缘起之鉤(gōu钩)鏁(suǒ同锁),入不生灭,得辟支佛果。
“得四谛空”:这指声闻人在见道位,断四谛下之见惑,故称证得四谛之见惑空。

【义贯】
(2)“若诸”二乘“有学”位中之人绝代妖姬,志求独觉者,身心独处“寂静”已证得“妙”慧“明”彻,进而其更殊“胜”之“妙”慧即将“现圆”满之际,“我”即“于彼前现独觉身,而为”之“说法,令其”证得“解脱”见思二惑,入无学道,证得辟支佛果。
(3)“若诸”缘觉“有学”,志求缘觉道,已逆于生死门而修“断十二缘”起之钩锁,因证十二“缘断”而令殊“胜”之无生“性”显现,正当其所修证的缘生性空之殊“胜妙”智即将“现圆”满之际,“我”即“于彼前现缘觉身,而为”之“说法,令其解脱”分段生死,证辟支佛道。
(4)“若诸”声闻“有学”在见道位中,已证“得”见所断之“四谛”下见惑“空”,进而“修道入”择“灭”无为,正当其修道位中之“胜性”即将“现圆”满之际,“我”即“于彼前现声闻身,而为”之“说法,令其解脱”三界之见思二惑,得有馀依涅槃,而证阿罗汉道。

2. 求诸天应
【“若诸众生欲心明悟,不犯欲尘,欲身清净,我于彼前现梵王身,而为说法,令其解脱。
若诸众生欲为天主,统领诸天,我于彼前现帝释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诸众生欲身自在,游行十方,我于彼前,现自在天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诸众生欲身自在,飞行虚空,我于彼前现大自在天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注释】
“欲心明悟”:“欲”,指淫欲。“明悟”,指明白了知淫欲为欲界受生、生死之苦本。此句为倒装句。
“不犯欲尘”:指持戒清净,不犯淫欲。
“欲身清净”:“欲身”,欲界之身。指因持戒而令欲界之身清净离欲。
“欲为天主”:“欲”,希望。“天主”,指三十三天(忉利天)之天主。
“帝释”:即忉利天天主,名释提桓因。
“欲身自在”:“欲”,希望。“身自在”,有神足通,故其身于十方界来去自在。
“游行十方”:“十方”,指在六欲天及其下之四大洲中。
“自在天”:为欲界最高之第六天,他化自在天之天主,依《大智度论》(卷五十六“释三叹品第三十”),此天主亦是欲界之魔王。但若依《起世经》(即《起世因本经》),则言魔波旬诸天是居于他化自在天及梵天之间,另有一天,称为魔天。
“飞行虚空”:“飞行”,比前面的游行更殊胜。“虚空”,指色界天所摄的大千世界中之范畴。
“大自在天”:此为色界之最高天,又称摩醯首罗天,亦是色界天之魔王。故知魔王有二,一在欲界天,一在色界天。

【义贯】
(5)“若诸”欲界之“众生”,对于淫“欲”其“心”已“明”白“悟”知为生死之苦本,因此希望持戒“不犯欲尘”,令此“欲”界之“身”得以离欲“清净,我”即“于彼前,现梵王身,而为说”四无量心及出欲之“法,令其解脱”欲界生死,得生上界。
(6)“若诸”人道或欲界天之“众生,欲为天主,统领诸天,我”即“于彼前现帝释身,而为说”上品十善、生天之论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7)“若诸”人道、欲天“众生,欲”得此“身”来去“自在,游行”六欲天及四大洲之“十方”无有障碍,“我”即“于彼前现”欲界之第六天主“自在天身,而为说”上品十善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8)“若诸”欲界天“众生,欲身”得“自在,飞行”于色界大千世界之“虚空”无有障碍,“我”即“于彼前现”色界最高天之天主“大自在天身而为说”上上品十善、四禅及四无量等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若诸众生爱统鬼神,救护国土;我于彼前现天大将军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诸众生爱统世界,保护众生;我于彼前现四天王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诸众生爱生天宫,驱使鬼神;我于彼前现四天王国太子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注释】
“天大将军”:即欲界天之大将军,亦即天将。
“四天王”:为欲界最低天之天王,在须弥山腰之四方:东方持国天王、南方增长天王、西方广目天王、北方多闻天王。此四天王为帝释天之臣属,皆归敬佛法,为佛法之护法,巡视四大洲,保护下界众生。
“四天王国太子”:四大天王,又称护世四王,各有太子多名,皆容貌端正,有大势力,如那吒太子即其中之一;那吒为北方毘沙门天(多闻天)之五太子之一。

【义贯】
(9)“若诸”人道或八部“众生”,其心“爱统”领“鬼神”众,巡视世间,“救护国土”,赏善罚恶,“我”即“于彼前现”欲界“天”之“大将军身,而为”之“说“五戒十善、秘咒、召请鬼神之“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10)“若诸”人道或四天王天之“众生”,其心“爱统”领“世界”四大部洲,“保护众生,我”即“于彼前现四天王身,而为说”上品十善及护国安民之“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11)“若诸”人道或四天王天之“众生”,其心“爱生”四天王之“天宫”中,能“驱使鬼神,我”即“于彼前现四天王国太子身,而为说”皈依、斋戒、十善、神咒等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3. 求人趣应
【若诸众生乐为人王,我于彼前现人王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诸众生爱主族姓,世间推让;我于彼前现长者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诸众生爱谈名言,清净自居;我于彼前现居士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诸众生爱治国土,剖断邦邑;我于彼前现宰官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诸众生爱诸数术,摄卫自居;我于彼前现婆罗门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注释】
“乐为人王”:“人王”,人道之王,即人间之国王。
“爱主族姓”:“主”。主领。喜欢成为大族高姓之大家长。
“世间推让”:因为是望族之长,所以世间人皆推重、谦让于彼。
“爱谈名言”:世俗名人之嘉言,如儒家之《论语》、《四书》之属。
“清净自居”:“清净”,不染尘欲。“自居”,自守。
“爱治国土”:“治”,治理。
“剖断邦邑”:“剖断”,即剖析判断种种讼案。“邦邑”,于大邦或小邑。
“宰官”:“宰”,臣宰、县宰、州宰、府宰。“宰官”者,一地之主官,或一机构之主管官吏,或是国之宰相。
“爱诸数术”:“数”,天文地理、阴阳历算。“术”,医、卜、命相、咒水、书符等。此即是婆罗门五明之医方明以及内明,
“摄卫自居”:“摄”,调摄身心。“卫”,保卫生命、行固精养气等养生之道。“自居”,自处。

【义贯】
(12)“若诸”人道“众生,乐为人”道之“王,我”即“于彼前现人王”之“身,而为说”五戒、十善生福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13)“若诸”人道“众生苏叶女,爱主”领一“族姓”之人,“世间”之人皆“推”重之,“让”其居于上首,听其吩咐,“我”即“于彼前现长者身,而为”之“说”博施济众、仁民爱物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14)“若诸众生爱谈”世间“名”人之嘉“言”,身处居家而“清净自居”,不染世俗,“我”即“于彼前现居士身,而为说”清心寡欲、修身养性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15)“若诸”人道“众生,爱治”理“国土,剖”析判“断”讼案于大“邦”小“邑,我”即“于彼前现”臣“宰官”吏之“身而为”之“说”修齐治平、护国爱民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16)“若诸”人道“众生,爱诸数术”、调“摄”保“术”养生以“自居,我”即“于彼前现婆罗门身,而为”之“说”世智养术之妙“法,令其”依行而“成就”所愿。

【若有男子好学出家,持诸戒律,我于彼前现比丘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有女人好学出家,持诸禁戒,我于彼前,现比丘尼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有男子乐持五戒;我于彼前现优婆塞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有女子五戒自居;我于彼前现优婆夷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注释】
“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
“优婆塞”:中文义为近事男,亦即可以亲近承事三宝之男子。又译为居士,居家学佛之士。
“优婆夷”:义为近事女。又译为女居士。

【义贯】
(17)“若有男子”心厌尘劳,“好学”佛法而“持家,持诸戒律,我于彼前现比丘身,而为”之“说”戒定慧三无漏学之“法,令其”依修而得“成就”比丘法。
(18)“若有女人”心厌尘劳,“好学”佛法而“持家,持诸戒律,我于彼前现比丘身,而为”之“说”三学离染清净之“法,令其”依修,而得“成就”比丘尼法。
(19)“若有男子”菊耀,崇慕佛法装修公司管理系统,“乐持五戒,我于彼前现优婆塞身,而为”之“说”持戒布施之“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居士之法。
(20)“若有女人”,以“五戒”而“自居”(自处),“我于彼前现优婆夷身,而为”之“说”持戒布施之“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女居士之法。

【若有女人,内政立身,以修家国,我于彼前现女主身,及国夫人,命妇、大家,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注释】
“内政立身”:“内政”,内主家政。“立身”,勤俭贞娴以立身。
“以修家国”:以修身而利益家国。
“女主身”:即大国之帝后。
“国夫人”:诸侯国的君主夫人。
“命妇”:朝廷诰命之妇,亦即大臣的正配夫人,受朝廷的封诰,为第一品夫人、二品夫人等,有其固定封赐之衣袍、冠带、饰物等。
“大家”:“家”,音(孤);女子之尊称。《后汉书·曹世叔妻传》说:班昭(班固之妹),博学高才,有节行法度,皇帝数召之入宫,令皇后及诸贵人都拜她为师,尊称她为“曹大家”。

【义贯】
(21)“若有女人,内”主家“政”,勤俭贞娴以“立”其“身,以修”身而益“家国,我于彼前现”大国之“女主身,及”诸侯“国”君主之“夫人”、或朝廷诰“命”之“妇”及有才学之“大家,而为”之“说”三从四德、端庄娴淑之妙“法,令其”依学而得“成就”所愿。

【若有众生不坏男根,我于彼前现童男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有处女爱乐处身,不求侵暴,我于彼前现童女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注释】
“不坏男根”:此指不坏男根之童贞。
“爱乐处身”:“处身”,处女之身。
“不求侵暴”:“不求”,不希求、不希望。“侵暴”,女身与男交合,皆有如受侵害、暴力一般。喜爱保持处女童贞之人,则不希求受如是暴力侵害,不以彼为乐。

【义贯】
(22)“若有众生不”破“坏男根”之童贞,愿终生持之,“我”即“于彼前现童男身而为说”远离淫欲、抱朴守真之妙“法,令其”依修而得“成就”所愿。
(23)“若有处女,爱乐处”女之“身,不”希“求”凡俗淫欲之“侵暴”加身,“我于彼前现童女身,而为说”坚贞美德、清净自守之妙“法,令其”依修而得“成就”所愿意念增高。

4. 求离八部应
【“若有诸天乐出天伦,我现天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有诸龙乐出龙伦,我现龙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有药叉乐度本伦,我于彼前现药叉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乾闼婆乐脱其伦,我于彼前现乾闼婆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阿修罗乐脱其伦,我于彼前现阿修罗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紧那罗乐脱其伦,我于彼前现紧那罗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若摩呼罗伽乐脱其伦,我于彼前现摩呼罗伽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注释】
“乐出天伦”:“伦”,类,“天伦”即天道。天道之天人享受天乐,为何还有要出离天伦的?因为天福琐乐,天寿亦长,然终有尽时,而且因为天人受乐多,唯享天福,很少能修行者,故天福报尽,多半堕生下界,且泰半生于恶道中,尤其是畜生道,或鬼道。又天人皆有天眼通,知自己天福报尽,将堕落受苦,因此亦颇有生无常想,而欲修行以出离天道者。
“药叉”:义为捷行、勇健、或暴恶;有地行药叉、空行药叉及飞行药叉三种。属于鬼道之一。药叉通常喜爱佛法,而为佛教之护法。《最胜王经》云:“是等药叉皆悉爱乐如来正法,深心护持。”
“乾闼婆”:义为寻香、或香阴。以其不食酒肉,唯闻其香。与紧那罗同为帝释天之音乐神。帝释天若想听他奏乐,烧沈水香,乾闼婆即寻香而至,故以为名。
“阿修罗”:义为非天,因他们有天之福,而无天之德,故名。阿修罗有四种,分属四趣:化生者属天趣摄,卵生者属鬼趣,胎生者属人趣,湿生者属畜生趣。阿修罗又称为无端正,男丑女美。
“紧那罗”:义为疑神,其形似人,头有一角,见者生疑。是帝释天歌咏之神。
“摩呼罗伽”:义为大蟒神。此类众生因心多恚痴,故所感之报为聋騃(ái呆痴)无知,常含毒伤害众生。

【义贯】
(24)“若有诸天”之人“乐出”离“天伦”之属,“我”即“现天”人之“身,而为说”无常苦空无我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25)“若有诸龙乐出龙伦”之属,“我”即“现龙身而为”之“说”施、戒、正直、柔和慈悲谦让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26)“若有药叉乐度”脱其“本伦,我”即“于彼前现药叉身,而为说”持戒修福、柔和顺善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27)“若乾闼婆乐”度“脱其伦,我”即“于彼前现乾闼婆身京翅坊,而为说”五戒、中品十善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28)“若阿修罗乐”度“脱其伦,我”即“于彼前现阿修罗身,而为说”慈忍谦恭、中品十善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29)“若紧那罗乐”度“脱其伦,我”即“于彼前现紧那罗身,而为说”欲乐无常、中品十善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30)“若摩呼罗伽乐”度“脱其伦,我”即“于彼前现摩呼罗伽身,而为说”慈、悲、忍、中品十善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诠论】
这一段讲的都是天龙八部,且都是想出离本趣。而此段之前的二十三应,除了最初四种,三乘贤圣,略有不同外,其馀多半都仍想处于其本趣而继续修行(并不想出离本趣)。

5. 求得人道应
【若诸众生乐人修人,我现人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注释】
“乐人修人”:“乐人”,乐生为人。“修人”,乐修人乘之法。

【义贯】
(31)“若诸”人道“众生,乐”再生于“人”道、乐“修人”乘法,“我”即“现人身,而为说”五戒、中品十善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6. 求离非人应
【若诸非人,有形无形,有想无想,乐脱其伦,我于彼前,皆现其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注释】
“若诸非人”:这一段所说的非人,即统括前面天龙八部中所未包含的非人之类。
“有形无形”:“形”,色、色蕴。有些非人有色蕴,有些非人则无色蕴。
“有想无想”:“想”,想蕴。有些非人具有想蕴,有些非人则不具想蕴阴阳猎鬼师。

【义贯】
(32)“若诸”八部众生以外之其他“非人”,或是“有形”之非人,或是“无形”之非人,或是具“有想”蕴之非人,或是“无想”蕴之非人,他们若“乐脱”离“其”本“伦,我”即“于彼前,皆现其” 同类之“身,而为说”五戒、转生善道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愿。

【“是名妙净三十二应,入国土身,皆以三昧闻熏闻修,无作妙力,自在成就。”】

【注释】
“妙净”:“妙”,以其能随类各应,不可思议,故称妙。“净”,虽现身而不著于所现之相,无所染著,故称净。
“入国土身”:入于诸佛国土而示现之身。这就于《法华经·观世音菩萨普门品》中,无尽意菩萨所问的“观世音菩萨云何游此娑婆世界?”其答案即是:以此三十二应而游化于诸佛国土。
“无作妙力”:“无作”,无造作,即任运、无功用行;亦即起用之际,皆随众生缘,而从大悲心中自然流出如是妙用,不复思议、亦无作意,无能无所之相,故称无作。又,由于是无漏金刚之智所生,故是无作;若有作之法,即有能作、所作,即是有漏、有生灭之法;若是有漏有生灭,即不能起如是妙用。

【义贯】
“是名”微“妙”清“净”之“三十二应”化,即是普门示现“入”诸佛“国土”所现之“身”,此等“皆”是“以”金刚“三昧”之力,返“闻熏”转八识,返“闻修”证圆通,所起之“无作妙力,自在成就。”

【诠论】
以上之三十二应,所现之身虽有差殊,但有一重大相同之处,即“而为说法”,这才是菩萨现身的本意:以菩萨说法,众生依修,这样才能真的度脱;是故须知,现身是为了说法——“身”是为了“法”。

第四节 十四无畏
【世尊!我复以此闻熏闻修金刚三昧无作妙力,与诸十方三世六道一切众生同悲仰故,令诸众生于我身心,获十四种无畏功德。】

【义贯】
“世尊,我复以此”返“闻”而“熏”转八识,返“闻”而“修”证圆通所依之“金刚三昧无作妙力”,而得“与诸十方三世六道一切众生同悲仰”菩提涅槃“故,令诸众生于我身心获”得“十四种无畏功德”之益。

1. 令离八难无畏
【“一者、由我不自观音,以观观者。令彼十方苦恼众生,观其音声,即得解脱。
二者、知见旋复,令诸众生,设入大火,火不能烧。
三者、观听旋复,令诸众生,大水所漂,水不能溺。
四者、断灭妄想,心无杀害,令诸众生,入诸鬼国,鬼不能害。”】

【注释】
“我不自观音,以观观者”:“观音”,观众生求救之音声。“以观观者”,而观我所观者,即是观我所要救拔之众生。此谓,我不只是自己观众生求救之声,而观我所欲救拔者。
“令彼十方苦恼众生,观其音声,即得解脱”:而是要加持或教导十方世界,正受苦恼的众生,亦得自己返观其念菩萨之音声,亦即,也以此因缘而自修返闻自性法门,与我一般,因而得究竟解脱;而非纯粹只是等着靠我去救他。如是,能自修而度脱者,方是究竟解脱。故此第一种施无畏者,是十四无畏之总,是真究竟无畏,故列第一。
“知见旋复”:自此以下,十三种无畏,首先皆是菩萨自述为何能得此无畏功德之因,亦即说明菩萨以修何法门,而能得此无畏功德。“知见”,代表六根的功能:见、闻、觉、知、尝、嗅。“旋复”,旋妄复真。此言,以我修行将六根的知见等旋妄复真,而得圆通三昧,故能令众生入火不烧。
“观听旋复”:以我自己修行将耳根之观听之功旋妄复真,以此三昧加持之力,能令众生堕水不溺。
“断灭妄想,心无杀害”:由我自己修行断除六识之妄想分别,且心无杀害男袜品坊,故超越鬼神之心行,因此我能加持众生,当其入于鬼国,不被鬼害。

【义贯】
“一者、由我不”只是“自”己“观”众生求救之“音”声,“以观”我所“观者”而去拔济求救者,而是进一步欲加持“令彼十方”世界中受“苦恼”之“众生”,皆得自返“观其”念菩萨之“音声”,因此自能与我一般,返闻自性,“即”自证“得”究竟“解脱”。
“二者”、以我自己修行将六根之“知见”等功能“旋”妄“复”真,而得圆通金刚三昧,以此金刚三昧之加持力,能“令诸众生”犹如我身,“设入大火,火不能烧。”
“三者”、以自己修行将耳根之“观听”功能“旋”妄“复”真,而得圆通金刚三昧,以此金刚三昧之加持力,能“令诸众生”犹如我身,若为“大水所漂,水不能溺。”
“四者”、以我自己修行外不缘尘,内不循根,识心不生,故“断灭”六识“妄想”分别,且“心无杀害”,以此清净心行乃超越一切鬼神之心行,故能以此三昧加持之力“令诸众生”,若“入诸鬼国,鬼不能害。”

【五者、熏闻成闻,六根销复,同于声听,能令众生临当被害凌驾异界,刀段段坏。使其兵戈犹如割水,亦如吹光,性无摇动。
六者、闻熏精明,明遍法界,则诸幽暗,性不能全,能令众生,药叉、罗刹、鸠槃茶鬼、及毗舍遮、富单那等,虽近其旁。目不能视。
七者、音性圆销,观听返入,离诸尘妄,能令众生禁系枷锁所不能著。
八者、灭音圆闻,遍生慈力,能令众生经过险路,贼不能劫。】

【注释】
“熏闻成闻”:返熏妄闻成为真闻。
“六根销复,同于声听”:六根销妄复真。“听”,即闻性。“同于声听”,即与闻性相同。
“犹如割水”:刀虽割水,水亦无断痕,故无所伤。
“亦如吹光”:“光”,太阳光。亦如以口吹太阳光长江我的家,太阳光是吹不熄的。
“闻熏精明,明遍法界”:由于我以“返闻”法门熏修,而得复本精之妙明,此妙明遍照法界。
“则诸幽暗,性不能全”:“幽暗”,幽隐暗昧。诸鬼众皆是以幽暗为性,菩萨妙明加持所致,则诸鬼之幽暗性不能保全。
“鸠槃茶鬼”:即魇魅鬼。
“毗舍遮”:啖精气鬼。
“富单那”:主热病鬼。
“音性圆销,观听返入”:“音性”,即音声动静二性。“观听”,观照能听闻之性。“返入”,逆流返入本性。
“灭音圆闻”:“灭音”,寂灭音声生灭之相。“圆闻”,而圆证闻性。

【义贯】
“五者”、以我修返闻照性,反“熏”妄“闻”而“成”真“闻,六根销”妄“复”真,“同于声听”之性(闻性),以此复真金刚三昧之力,“能”加持“令众生”之身犹如我身,“临当被害,刀段段坏,”或能“使其兵戈犹如割水”,水无断痕,或虽刀刃加身“亦如”以口“吹”日“光”,日光不灭;是故,我能加持令众生藏“性”所显真空妙有之身“无”有“摇动”。
“六者、”我以返“闻”法门“熏”修、得复本“精”妙“明”,此妙“明”之性“遍”照“法界,则”令“诸幽”隐“暗”昧之“性不能”自“全”,以此金刚三昧之加持力,“能令众生”之身犹如我身,遍身光明,因此,若有“药叉、罗刹、鸠槃茶鬼,及毗舍遮、富单那等,虽近其旁,目不能视”,故不能为害。
“七者”、以我修“音”声之动静二“性圆销,观”照能“听”闻之性,逆流“返入”本性,故诸尘销灭,“离诸尘妄”,以此销尘金刚三昧力故,“能”加持“令众生”之身犹如我身,一切“禁系枷锁所不能著。”
“八者”、以我修习返闻入流,寂“灭音”声而“圆”证“闻”性故,“遍生慈力”,一此加持力,“能令众生经过险路,贼不能动。”

【诠论】 以上为八难无畏。

2. 令离三毒无畏
【九者、熏闻离尘,色所不劫,能令一切多淫众生远离贪欲。
十者、纯音无尘,根境圆融,无对所对,能令一切忿恨众生,离诸瞋恚。
十一者、销尘旋明,法界身心犹如琉璃,朗彻无碍,能令一切昏钝性障诸阿颠迦,永离痴暗。】

【注释】
“熏闻离尘,色所不劫”:以我熏修“出流”之妄闻,令成“入流”之真闻,而得离尘,故色尘不能劫夺、或动摇我心。
“纯音无尘,根境圆融”:以我修反观纯一闻性所显之妙音,别无所对之尘,亦即“动静二相了然不生”,故内根外境圆融无碍。
“无对所对”:无能对、所对,故绝一切对立差别。
“销尘旋明,法界身心犹如琉璃”:“销尘”,以我修行销除所缘之妄尘。“旋明”,旋复本性之妙明扔蛇狂魔。“法界”,外身。“身心”,内身。此谓,因此能令外之法界、内之身心,皆如琉璃一般通彻光明。
“阿颠迦”:义为无善心,亦即心中无善法之众生,以其根暗钝,故于法不了,不能摄受任何善法,故心中无善;交光法师说此为愚痴之极者。

【义贯】
“九者、”以我修行“熏”出流之妄“闻”而为入流之真闻,故能“离尘”染,“色”尘“所不”能“劫”夺,以此离尘金刚三昧力故,“能”加持“令一切多淫众生远离贪欲。”
“十者、”以我修反观“纯”一闻性所显妙“音”别“无”所对之“尘”:所对之尘即销,能对之尘亦寂,故内“根”外“境圆融”无碍,“无”能“对、所对”之对立差别,以此三昧力故,“能”加持“令一切忿恨众生,离诸”互相敌对之“嗔恚”心。
“十一者、”以我修行“销”除所缘妄“尘,旋”复本性妙“明”,令外之九“法界”、内之“身心”皆“犹如琉璃”,内外明“朗”照“彻无碍”,以此金刚三昧力故,“能”加持“令一切昏”迷暗“钝性障”者,乃至如“诸阿颠迦”(心极昧劣暗钝无善者),“永离”愚“痴暗”钝。

3. 满子息愿无畏
【十二者、融形复闻,不动道场,涉入世间,不坏世界;能遍十方,供养微尘诸佛如来;各各佛边为法王子。能令法界无子众生,欲求男者,诞生福德智慧之男。
十三者、六根圆通,明照无二,含十方界,立大圆镜,空如来藏,承顺十方微尘如来秘密法门,受领无失,能令法界无子众生,欲求女者,诞生端正、福德、柔顺、众人爱敬、有相之女。】

【注释】
“融形复闻”:“融”,销融。“形”,四大幻形。“复闻”,旋复真闻之性。
“不动道场”:“不动”,以不生不灭故不动。“道场”,真如之理体,亦即真如本心。
“涉入世间”:“涉入”,起于大悲,依三昧力,故能涉入。“世间”,有三种世间:器世间、有情世间、真觉世间。菩萨以三昧之力,于此三世间皆能涉入无碍。
“不坏世界”:菩萨虽以三昧力涉入世间,但亦不破坏世间之因果,以无我相故。
“明照无二”:“明”,表圆通之体。“照”,表圆通之用。“体”与“用”二者对于已达圆通境界之菩萨而言死亡战车,已无差别,他已能即体即用,即用即体,无二无别,是为体用圆通之相。
“含十方界”:“含”,裹也。此圆通之体与用含裹了十方世界,十方之佛世界尽在其中。
“立大圆镜,空如来藏”:“圆镜”之义,圆者,圆满也;镜有二义:一、能照、二、能摄、能映。“如来藏”有二相:一、空如来藏;二、不空如来藏。“空如来藏”之“空”字,是清净义,一究竟清净,不著一切相,故名为空。空如来藏亦是如来,此如来藏,自性清净,不生不灭,故离一切相,故名为空如来藏。又,空如来藏亦是能含、能容一切之义。“不空如来藏”翁嘉穗,为从空起用,能生一切法之义,即是由清净性而出生一切庄严之义。是故虽则空如来藏乃究竟清净,然于此毕竟空中,得出生十法界一切森罗万象、有物有则、庄严之相;此即不空如来藏之用。是故,空如来藏即是“不变之体”,不空如来藏即是“随缘能生”之用。若依究竟而言,如来藏之“体”与“用”实非二相,实是体用一如;如是体用一如之相用即称为“空不空如来藏”,而显如来藏即体即用,即用即体、中道圆融之究竟理体。
“承顺十方微尘如来秘密法门”:“承顺”,承受顺应。亦即以立大圆镜之空如来藏,广大无边,能含能摄一切,故能摄受十方如来之秘密法门。为何说“秘密法门”呢?此有二义:一、以此求男女之法为“与愿法”,在相上是属于密教中之“增益法”,故称之为秘密法门。二、菩萨欲行此增益法,满众生愿,而又须不坏因果法,须有大神通,照见此祈求之众生于无量劫中,有无善根因缘,能堪受此福,菩萨方得转变其现生原有之因缘;又须以大神通方便之力,引摄令其生起善心、修福积德,方能得配受此福,而不坏因果。

【义贯】
“十二者、”以我修行,销“融”四大幻“形”,旋“复”一真之“闻”性,证入“不动”无生之理体真如“道场”,以三昧力“涉入”三“世间”(器世间、有情世间、正觉世间),而能“不坏世界”之因果等相;且“能”普“遍”至于“十方”佛世界,“供养”如“微尘”数之“诸佛如来”,于“各各佛边为法王子”,承事如来,助佛转轮。“能令”十方“法界”中,“无子”之“众生,欲求男者,诞生福德智慧之男。”
“十三者、”以我返闻自性,“六根圆”融“通”达,已用之“明照无二,含”裹“十方”诸佛世“界”,于本性中“立”如“大圆镜”之“空如来藏”,以此得“承”受“顺”应“十方微尘如来”所有“秘密法门”,皆能“受领无失”,以此等秘密法门三昧加持力故,“能令法界无子众生,欲求女者,诞生”容貌“端正”、具备“福德”、性情“柔顺、众人爱敬、有”福德“相之女。”

【诠论】
本章经文中的“涉入世间,不坏世界”,这句“不坏世界”非常重要,这也正是诸佛菩萨与一切外道的神不同之处。这“不坏世界”,在《大般若经》中又称为“不坏相”,义即,不坏法相或因果相。因为一切世间甚至出世间法,皆以因果而成,故一切众生之有福无福、有智无智,都是承先世因果,亦即都是自己修来的。因此,若由于前世所修,今世得福,旁人也夺他不得;若前世少修,今世无福,旁人也爱莫能助。然若有人今世无福而欲求福,菩萨虽心慈悲,也不能凭空“赐福”,若菩萨平白赐福,除了破坏因果法外,菩萨还犯了著我相、我所相之过咎,以有能赐、所赐,及能改变因果故,如此,则菩萨便与外道之神没什么差别;因为外道之神,皆以其强盛的我见、我相而遂行其意志(所谓“上帝的意旨”),于其爱者则以福蔽之,于其恶者则惩处之、杀灭之。欲界之神祇,其爱憎犹如凡夫。诸佛菩萨则不如是,以佛菩萨究竟清净,离于我相、我所相,故诸有所作,皆以大慈悲智慧之力,顺于真俗二谛一切因果法相,故于一切众生究竟大利而不著我能、我所。是故唯佛得称“无所著等正觉”。因此许知,菩萨虽以慈悲愿力,欲满众生所求;但菩萨的本意还是在于知彼众生具有善根,而欲以此因缘,引摄其发心修行。若众生能自修行,则能自致无上福德,一切所求无不皆遂。
再者,佛菩萨之所以不坏法相,除了因为不著我相外,还有两层意义:其一为由于慈悲,导引众生不昧因果,且依循因果,若能依循因果即能依循正理;依循正理方能依循智慧,而不盲从依循任何人依于爱憎的意志,或依循任何邪知邪见。其二、若佛菩萨现神通而坏法相,改变因果,那就不是究竟之行,因此,佛菩萨不是没有这个能力,只是不逞这个能,况且若佛菩萨单方面的以神通力改变因果或任何法相,纵使能改变部分众生之因缘,也无法改变一切众生的因缘;又即使能改变其于一时,也不能永远改变,故非究竟。所以诸佛菩萨之所为,通常皆是随顺众生之因缘,而予以适当的加持、及开示之,令得解行悟入、自修自获果报,如此方是究竟。这就是佛法与外道法最大的不同,为佛弟子不可不知。
最后,关于祈求观音菩萨而生男女,据圆瑛老法师说,他也是因父母求观世音菩萨而生的;详见圆瑛法师著《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下册页九一八——九一九)。

4. 持名殊胜无畏
【十四者、此三千大千世界百亿日月,现住世间诸法王子有六十二恒河沙数,修法垂范,教化众生,随顺众生,方便智慧,各各不同。由我所得圆通本根,发妙耳门,然后身心微妙含容、周遍法界,能令众生,持我名号,与彼共持六十二恒河沙诸法王子,二人福德正等无异,世尊!我一名号,与彼众多名号无异,由我修习得真圆通。】

【注释】
“此三千大千世界”:即是娑婆世界。一个三千大千世界(即一佛世界),共有百亿须弥山,百亿日月,及百亿四天下王牌特派员。
“诸法王子有六十二恒河沙数”:这是观世音菩萨以圣慧眼现量所见,见此娑婆世界中,共有这么多大菩萨,于三界六道随类化身,乘愿利生。
“修法垂范”:“垂”,留下、垂示。“范”,典范。此诸菩萨自修种种法,为众生作示范、留下典范。以菩萨若不示现自修,则光有言教、没有身教,众生便没有“样本”可看,即不知怎么修。其次,菩萨若不自修,而光教他修,众生便不能心悦诚服,因为他们会说:“光是嘴巴上说,自己又不作。”所以菩萨必须“修法垂范”,不能徒托空言。
“与彼共持六十二恒河沙诸法王子,二人福德正等无异”:“彼”,指另外一人,也就是持六十二恒河沙菩萨圣号的人。“共”,同时。此谓有一人持观音圣号,在此同时,另外一人则持六十二恒河沙菩萨圣号。结果,这两人所得的功德,“正等无异”,完全相等、一般无二。

【义贯】
“十四者、”于“此三千大千世界百亿日月”之释迦牟尼佛世界中,“现在”此“世间”之“诸法王子”共“有六十二恒河沙数”于三界六道中,或有示现“修法垂范”众生,令众生知所依循,或有以法“教化众生,随顺众生”根性,以善巧“方便智慧”之力示现四摄,“各各”菩萨皆有“不同”示现。“由我所得圆通”之“本”修“根,发”自微“妙”之“耳门,然后身心微妙含容”十方,“周遍法界”,以此三昧力加持,“能令众生”若有一人“持我名号,与彼”另外一人“共”(同时)“持六十二恒河沙诸法王子”名号者,“二人”所得“福德正等无异。世尊,我一名号,与彼众多名号无异妮可妮可妮,由我修习得真圆通”故。

【诠论】
此段中,观世音菩萨说:“持我名号,与彼共持六十二恒河沙诸法王子,二人福德正等无异。”这有两层意义,其一、从表相来看,这表示观世音菩萨的功德之殊胜。其二、从实相上来看,请注意观世音菩萨的措辞:“正等无异”,而非:我的一个名号胜过六十二恒河沙菩萨名号,这表示:“一与多无异”,正如观世音菩萨在下面一句经文中所说。这就是菩萨的密语密义。这密义是什么呢?菩萨说法显示二谛:一、俗谛,二、胜义谛。以俗谛观之,法法各别;由胜义谛观之,诸法一如,无有高下;若能如是了者,即是圆持菩萨圣号。
又,此段经文最后,观世音菩萨说:“由我修习得真圆通。”为何说他所得者为“真圆通”?因为观世音菩萨所修者为返流照性,契入如来藏心,此是最真实、最究竟处,一切万法、世出世间,由此而出,故以此“如来密因”所起之圆通三昧,即是大佛顶首楞严三昧,一切事究竟坚固,故最为真实不虚,此其一。再者,观世音菩萨只说“由我修习得真圆通”,这并不表示其他菩萨都没有得真圆通者。亦即,以密义言之,若有其他菩萨得依如来藏心起圆通三昧者,亦是得真圆通。故此句并不遮其他菩萨亦有得此圆通三昧者。譬如《地藏十轮经》中,释迦牟尼佛就赞叹地藏菩萨说:“此善男子每日晨朝,入首楞伽摩三昧,加持十方众生九十九顶毡房。”首楞伽摩三昧即首楞严三昧之异译。因此,须知,首楞严大定,是“如来密因”,也是“诸菩萨万行”的根本,诸佛如来及修行一乘之大菩萨,无有不入此定的。
最后,关于观世音菩萨的灵感,真是多的不胜枚举娜德·米利亚,读者有兴趣的,鞠婧袆可自去看《观世音菩萨灵感录》,或其他与“三十二应”相关的书参看,本书兹不再引述,但只提出两则:一则是同学的经验,另一则是我个人的经验:
先说我同学的经验。我高中时有一个同学姓陈,他喜欢游泳,常到新店溪中游。有一次,他初三时,在碧潭游泳,突然间脚抽筋,附近又没有人,水流又急,又很多漩涡,光靠手划动没办法浮出水面,身体一直往下沉。他努力挣扎,但是毫无办法,身体不断下坠。一阵忙乱、紧张、恐惧之后,他一想:完了,这下要死了。他跟我说:这时,因为快要死了,所以他在心中就把这一生十几年的生活,好像在一刹那间,全部复习了一次!(其实这是几乎所有临死的人共有的现象。)他说:这时往昔、儿时,乃至少年时的往事,忽然像快速的幻灯片,一幕幕重现。正在这时,忽然,有一幕是:他祖母常告诉他:若有急难、有危险时,求观世音菩萨,他就会来帮助你、救你!回忆至此,他就在心中大叫一声:“观世音菩萨救我!”接着就不省人事了。当他在醒来时,发觉自己躺在碧潭下游的河滩上。从此,那位陈同学就对佛法生起很大的信心,且决定要好好的学佛法。
另一则是我自己的经验。一九八四年冬季,我从美国达拉斯搭西北航空公司的班机,经由洛杉机回台湾。飞机出了洛杉机,在太平洋上飞了一个多小时后,机身突然急遽忽上忽下,且整个机身严重震动、摇摆,非常可怕,原来我们碰上了太平洋上突起的飓风!此时机上乘客十分恐慌,小孩子都被吓哭了。在这种时候,你要怎么办呢?如果是不学佛的人大明帝师,便只好听天由命了。还好,那时我已学佛,且已闭关一年多。我便立刻念大悲咒,且意作观想,观想观世音菩萨现作大身,双手各抓着飞机的首尾——真不可思议呀!我作如是观想,才念了一句:“南无喝罗怛那哆罗夜耶”,飞机就马上开始平稳了!后来,机长告诉我们须飞到阿拉斯加的安克利治去“加油”,那是安抚乘客的,其实是返航及转道;后来我们在安克利治“避风头”,虽过了一夜,但还是无法依照原航线而行,因为飓风还在我们要走的航线上。于是绕到北极圈,经过白令海峡,到了汉城、再转东京,又作少停,等风静后,才飞回台北;可见此飓风之大。此事在拙著《北美化痕》中的《大乘信位菩萨的修行》中有详细的叙述,欲知其详者,可参阅。以上为讲观世音菩萨的灵感。

【“是名十四施无畏力,福备众生”】。

【注释】
“福备众生”:福荫周备于一切众生,亦即所谓“普门示现”也。又,普门者,普遍无量之门也。

【诠论】
这一节为总结观世音菩萨十四无畏,观世音菩萨之所以被称为“施无畏者”,也就是以此十四无畏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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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去想,是否能够成功,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 我不去想,能否赢得爱情,既然钟情于玫瑰,就勇敢地吐露真诚。 我不去想,身后会不会袭来寒风冷雨,既然目标是地平线,留给世界的只能是背影。 我不去想,未来是平坦还是泥泞,只要热爱生命, 一切,都在意料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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