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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园区外国语学校三评公共讨论中的“理性、中立、客观”-荒堂

作者: admin  发布: 2015-03-15 分类:全部文章 阅读: 671次

三评公共讨论中的“理性、中立、客观”-荒堂遂宁二中
“理中客”一般将自己裹在三层面纱之下——当别人批评某X的时候,“理中客”们往往说,1)某X是“理性的”,或者批评者是“不理性的”;2)某X是“合法的”,或者批评者是“缺乏法治精神的”;3)某X的问题还得看“真相”,不能听信“谣言”。我将依次检讨这三个问题。
[去年写的几篇旧评论剪裁而成]
1.
“理中客”说的“理性”、“合理”,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很多人揪住他们的各种“逻辑错误”“论证错误”,其实是被拖进了“理中客”的逻辑中:假如有一个逻辑完美论证强大依据清楚的“理中客”,其作为“理中客”的态度就得到了证成么?;“理中客”往往自称抛开价值判断,自我标榜为“中立客观”。然而实际上,“理中客”的“理”,恰恰根本不是抛开价值和立场的,标榜自己“理性中立客观”的人恰恰是既不理性,又不中立,还不客观。首先,“理中客”必须认定,自己的“理性、中立、客观”优越于其他人的“不理性、不中立、不客观”,而这就是价值判断。其次。纯然的“理性、中立、客观”不可能给出任何价值判断,“理中客”如果真的如其所说,就只能至多给出“现象学报告”,而绝不可能告诉我们任何什么好、什么坏、什么应当的判断——明明是为了做出价值判断,偏要标榜自己抛开价值和立场,这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雷电颂朗诵。
譬如,一个人可以喜欢苏联也可以不喜欢苏联,但是当“理中客”说“苏联虽然杀了很多人,但是工业成就很大啊”的时候,就至少预设了1)杀人不“好”,2)工业成就“好”;3)杀人的“不好”和工业成就的“好”可以量化并加以比较;4)比较结果决定了对苏联的价值判断。这四个必要前提没有一个是脱离了价值的。“理中客”所标榜的态度,预设了事实和价值可以二分海都快印,否则他们那什么把自己跟“不理性、不中立、不客观”的“乌合之众”区分开呢?但是“理中客”这种态度的言说本身,必须预设事实和价值不是二分的,否则他们自己的言说都是不可能的。这将“理中客”陷入了不可避免的自相矛盾中抚仙湖恋歌,他们的言说内容和言说行为本身是相互冲突的。不存在一条狭缝可以把“理中客”自己放过去,而拦住所有非“理中客”的人。
然而一个人是否可能说自己认为“工业发展比人权重要”比相反的意见更加“理性、中立、客观”呢?在公共讨论中,“理性”或“合理”可以通俗地还原为“讲道理”或者“头头是道”,进一步而言,对于“理中客”而言陈再见,他们所说的“合理性的”,实际上只是“合习惯的”“合直觉的”。因此没有人会认为自己“不理性”,每个人都能“头头是道”,每个人都可以把反对者打为“不理性的”,因为实际上只是在说,是否合乎自己的直觉罢了。结果要么是一种恶劣的虚无主义,要么是更加恶劣的宸衷独断。这种讨论中鸽子树,每个人说“理性”的时候,实际上是在说“我看着舒服”,而经过“理性”话语的加持,“我看着舒服”就变成了“所有人都必须跟我舒服的点一样,否则就是没有理性的!”一个“理中客”大喊“要理性!你不理性!”,实际上只是想让别人跟他以同样的方式不理性。
“理中客”还有一种趋向,就是通过标榜自己脱离价值立场,纵容所有的价值立场,这是一种高中政治答题技巧式的伪“辩证法”,一种皮浪主义。这种“理中客”认为,没有什么价值是确定无疑的,都应当纵容。否定一切价值确定性的皮浪主义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首先,这种“应当纵容一切价值立场”本身的对立立场,是否应当被这个断言自身纵容呢?其次,皮浪主义既然想清楚表达自己的立场赵无延,被人听进去,就必须预设一系列的规范性前提,否则皮浪主义的有效言说本身就是不可能的。第三,皮浪主义的“理中客”们似乎认为一切人必须放弃价值而只能探究“纯粹客观的事实”,但是对“事实”的确认本身抛开社会规范就是不可能的。总之,“理中客”的“理性”态度完全是反理性的,在他们的态度下没有任何理性的可能。
2.
必须区分“合乎法律”和“合法性/正当性”,为了避免混乱,张翔玲下文采取“合法”与“正当”的说法。什么是有“合法性的”,在公共语境中,似乎加盖了大红戳、合乎法条、走了标准程序、执行人员穿着制服戴着小牌牌的,就是有合法性的。“合法性”看起来冠冕堂皇令人膜拜,但是实际上一切都可能被加冕为合法的赌博堕天录,“合乎法律”的要求允许了一切现实的可能性。合法性本身是一种空洞的、形式化的要求苏州园区外国语学校,如果我们有正当的法律,那么或许在合法性的要求下“办坏事”可能更麻烦一点,但是不意味着合法的就都是正当的;假如我们的法律本身不正当,合乎法律的反而是不正当的,想要正当就不得不不合法姚懿纯。
因此在公共讨论中处处强调“合法”,就是非常可疑的行为:程序上是否合法,跟一件事情好不好、正义不正义、应当不应当,没有任何必然的关系,那么强调这件事情的意义在哪里呢?总有些人喜欢挟“合法”而言其他,因为:首先,许多人对于“合法”有一种迷信,具体说是对“法理性权威”的迷信,说白了,就是认定“衙门说的,白纸黑字的,盖着大红戳的,能错么?”这种把关于某事本身是非曲直的讨论,引入对于权威的认可上去,一方面是拿着政治权威的合法性来背书具体事情的正当性,似乎预设了政治权威的某种“永恒无谬性”;另一方面是将具体问题是的批评者引导到反对当局的政治风险中武田弘光,用敌友划分来胁迫批评者屈服。其次,用“合法”取代“正当”实际上是否定了正当性本身,他们认定,如果有什么价值,就是被政治权威承认的价值点心拨号,价值就是被政治权威承认。这种看法把政治权威变成了颁布道德律令的“大全能”者,承认自己在当局面前理智上的完全无能,无力做出独立的判断,反而以此为荣。这种态度,且不说精神上的衰弱,注定既不能解释“合法者”的“正当性”,又不能解释“正当的”何以能是“合法的”。
在公共讨论中大量使用“合法”作为论据的人,暴露了三个真相:1)他们无法找到更有力的理由来支持其立场,而又无力说服自己拒绝被强加的这种立场;2)他们放弃了人作为人的独立和良心自由的可能,把自己的判断力搁置起来,满足于被照看的、完全依附的奴隶状态;3)他们没有意识到被顶礼膜拜的东西本身,那地上的神物,实际上也是一群普通人基于自己的目的、受限于自己的能力而炮制出来的,他们把一种举着斧头的权威表演,真的当成了红太阳。这无疑是自己加诸自己的不成熟状态。
3.
什么是“谣言”,什么是“真相”?谣言,在公共语境中,大约是指那种被认定为真的而流传开来,但是不能被充分证明为真的话。这样就不得不面临两个问题:1)什么是“被认定为真”单农男装,2)什么是“不能被充分证明为真”。简单地说,是一个真相何以被证明为是真相的问题。假如问,“黄金水稻转了几个基因?”,“2个”是真相爱欲夜知味,“7个”是谣言,我们是怎么作出的这个判断呢。这本质上跟教授与主持人的专业背景、教育水平、工作经验、受欢迎程度,都没有关系。“黄金水稻转了2个基因”是真相,这件事可以多方考察、对比、交流、辨析,在这些实践和交流中可以得到确认血色使命攻略。
如果我们要辨析什么是“真相”什么是“谣言”,我们所需要的一种确认,与“因为说话的是名人、专家、权威、政府、组织、大家伙”所以“承认”是不同的。在认定“真相”和“谣言”时,首先要排除的,就是由于说话的“分量”或者话语权力带来的不公始皇天下。《红楼梦》里王熙凤说“便是告我们家谋反也没事的”,因为贾家说话的“分量”跟张华太不对称了,张华的证词相比而言没有任何意义。我们只有开了上帝视角才能知道张华说的是真的,但是在《红楼梦》的世界中,张华就是被认定为“造谣”,王熙凤怎么说也是“真相”。
这一类在认定“真相”和“谣言”时面临的问题,称为“认知不公”;“认知不公”首先可以分为因为教育、信息、设备、训练、渠道等进行认知所需要的禀赋分配不公带来的“分配性认知不公”,和因为对言说者的歧视带来的“歧视性认知不公”;后者又分为,因为不同言说者的证言的“分量”不同或者有些本应发声的人被噤声而产生的“证言不公”,和对于证言、证据进行诠释所用的话语、思想、模式等产生的“诠释不公”(比如贾母对张华告状做出的诠释就是“可见‘刁民难惹’”)。
在上述不公存在的情况下,做出“真相”和“谣言”的划分,虽然依然可能诉诸于某种“客观”标准,但是由于作出判断的基础本身就是不公的,往往产生对于弱势一方的暴力,而这种暴力一旦发生就是被“真相”的话语权力加持的,弱势一方不仅极难翻身,还要被污名化,连带着为弱势者辩护的人也要被打伤“造谣”“传谣”不正视“真相”的帽子。
因此,在进行认知所需要的禀赋分配不公、不同言说者的证言的“分量”不同、有些本应发声的人被噤声、对于证言、证据进行诠释所用的话语、思想、模式本身就有不公的时候,对于“真相”和“谣言”的判断,就必须打上问号。一种合理的、公正的“真相”与“谣言”的认定,需要在所有参与者平等参加的多方考察、对比、交流、辨析中才能做出,而这要求了一系列公正性的前提。因此,并非有“真相”始有“公正”再问仙途,而是有“公正”始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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